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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,太子十六,李逍三十六,確實正是幹大事的好年紀。既然如此,那就按皇后所言,准了政事堂宰相們的奏請,加李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,授李逍嶺南巡撫使職,代朕巡撫嶺南。另外告訴李逍,讓他安心在嶺南只十年,十年後,朕詔他回來做宰相!」
(全本完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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